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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判了!

admin 2021-03-30 最新资讯 评论

  报假警、打伤乘务员、高空抛物险些砸中居民、破坏公物、辱骂公交司机……北京一男子李某因寻衅滋事、辱骂他人多次被公安处罚。

  尽管如此,他仍不悔改,甚至去拉拽、殴打正在驾车行驶途中的公交车司机,被提起公诉。

  3月30日,北京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了解,该案系北京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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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多次寻衅滋事,酒后还高空抛物……

  据了解,李某今年57岁,初中文化,无业。

  上午9时40分,李某被带上法庭。法庭上他耷拉着脑袋,说话有气无力。“我浑身是病,我脑梗,有高血压,高血脂,动脉硬化,以前还受过刺激……”还没开庭,李某就开始列举自己的病症。

  据了解,此前,他就曾因身患疾病,多次被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诉称:

  2019年12月21日,李某酒后拨打110报警电话,无故对接警员进行辱骂。

  2020年1月7日15时许,李某在北京市房山区某公交车内,与保安发生口角并对其进行推搡,乘务员上前劝阻时,李某用拳头殴打乘务员左侧肋骨部位,后又对其进行辱骂并殴打其右肩膀部位,致乘务员受伤。

  2020年1月28日12时、17时、1月31日5时许,酒后的李某先后三次持酒瓶将北京市房山区某小区东区西门、西区东门、西区南门岗亭玻璃砸毁。经鉴定,被砸玻璃共计价值人民币313元。

  2020年3月12日17时许,酒后的李某从北京市房山区某小区西区3号楼6楼北侧楼道的窗户,将被子、啤酒瓶和瓷碗等生活物品扔至楼下公共道路上,居民常先生路过时险些被砸到,后报警。

  2020年7月16日18时许,李某在北京市房山区某公交车站乘坐F68路公交车时,因被司机劝告戴口罩,李某辱骂司机,并用手拍打驾驶室玻璃门及后视镜。随后,司机将车停靠在公交车站并报警。

  在公交车行驶时,辱骂还用桶砸司机

  尽管李某多次因辱骂、殴打他人,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甚至获刑6个月,但他仍屡教不改。

  2020年10月15日,李某乘坐房山区拱辰街道895路公交车时(内乘10余名乘客),因被提醒“刷卡”,李某先对公交车上的保安员、公交车司机进行辱骂,后在车辆行驶时,走到驾驶室位置,用装有酒的塑料桶砸向司机,并用左手拉拽司机右肩。

  保安见状立即将其抱住,但李某继续辱骂司机,迫使司机停车劝说。面对劝阻,李某变本加厉,甚至用脚踢踹司机腿部同时再次对其进行辱骂。

  2020年11月8日,李某被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拱辰派出所民警口头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不记得自己为什么犯罪,但却记得这些……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李某虽称认罪认罚,但对于为什么犯罪,他却总称自己“不记得了”。反复强调自己无业,离婚后无儿无女,没有依靠,只能借酒消愁。

  “我喝了酒就断片儿。”李某表示,虽然不记得自己为什么犯罪,但他却记得自己殴打公交司机和乘务员,是因为对方让自己刷卡时态度不好;打砸小区门岗亭,是因为小区物业不让自己违规给电瓶车充电;高空抛物,是因为他与女友产生矛盾,想将女友物品扔掉。他还特别强调,自己向楼下抛物时反复观察过没人,才往下扔的,但否认扔玻璃瓶的事实,称“一个玻璃瓶子值5毛钱,我不可能往下扔”……

  他将矛头都指向他人不关照自己,不顺自己的心意。

  监控视频里和法庭上判若两人

  法庭上,公诉人当庭播放了民警调查高空抛物时的执法记录仪录像和李某在公交车上殴打司机的现场监控视频,证实李某高空抛物,酒后无端生事、殴打公交司机的情况。

  屏幕里的李某,面对民警,自己公放着音乐,翘着二郎腿瘫坐在椅子上,坦言自己朝楼下扔东西的事实;公交车上,李某一直口齿不清地冲着司机叨唠着什么,又在毫无征兆下对其重拳相向;报警电话中,他肆意辱骂民警,称要杀人、要自杀……和开庭时的李某判若两人。

  而法庭上的李某始终低着头,不肯抬头看屏幕。法官反复强调两遍,让李某抬头确定监控中殴打公交司机的人是谁,但李某都果断回应“不看”。

  公诉人和辩护人分别这样说

  公诉人认为,李某主观上存在“泄愤”情绪,多次辱骂、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应当以妨害安全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而辩护人认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的行为,及时坦白,请求法院对其进行从轻、从宽处罚。李某患有多种疾病,希望法官在这些方面对其进行从宽处罚。同时,辩护人还提醒李某“少喝酒,这样对你和对社会大众,都有好处。”

  而公诉人认为,李某是否身有疾病,是刑罚执行方面考虑的问题,而不是从轻处罚的理由。

  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两年内多次殴打、辱骂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李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险些砸中楼下居民,情节严重,构成高空抛物罪;李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应数罪并罚。

  最终,法院判处李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李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庭后李某告诉记者,其实他知道自己做的事是违法的,而且以前多次受过处罚,“我就是喝多了,不能自控了,换来今天这么个地步,后悔也来不及了。”李某说。

  来源:北京青年报

  以下内容由今日头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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